發布日期:2012-06-19 16:41 瀏覽次數:
先進章
1. 為使低壓配電設計規范執行國家的技術經濟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電可靠、電能質量合格、節約電能、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和安裝維護方便,制訂本規范。
2、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和擴建工程的交流、工頻500V 以下的低壓配電設計。
3、低壓配電設計應節約有色金屬,合理地選用銅鋁材質的導體。
4 低壓配電設計除應執行本規范外, 尚應符合現行的國家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二章 電器和導體的選擇
先進節 電器的選擇
第1條 低壓配電設計所選用的電器, 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電器的額定電壓應與所在回路標稱電壓相適應;
二、電器的額定電流不應小于所在回路的計算電流;
三、電器的額定頻率應與所在回路的頻率相適應;
四、電器應適應所在場所的環境條件;
五、電器應滿足短路條件下的動穩定與熱穩定的要求。用于斷開短路電流的電器,應滿足短路條件下的通斷能力。
第2條 驗算電器在短路條件下的通斷能力, 應采用安裝處預期短路電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當短路點附近所接電動機額定電流之和超過短路電流的1%時,應計入電動機反饋電流的影響。
1、 當維護、測試和檢修設備需斷開電源時,應設置隔離電器。
2、 隔離電器應使所在回路與帶電部分隔離,當隔離電器誤操作會造成嚴重事故時,應采取防止誤操作的措施。
3、 隔離電器宜采用同時斷開電源所有極的開關或彼此靠近的單極開關。
4、 隔離電器可采用下列電器:
一、單極或多極隔離開關、隔離插頭;
二、插頭與插座;
三、連接片
四、不需要拆除導線的特殊端子;
五、熔斷器。
5、 半導體電器嚴禁作隔離電器
6、 通斷電流的操作電器可采用下列電器
一、負荷開關及斷路器;
二、繼電器、接觸器;
三、半導體電器;
四、10A及以下的插頭與插座。
第二節 導體的選擇
第1條 導體的類型應按敷設方式及環境條件選擇。 絕緣導體除滿足上述條件外,尚應符合工作電壓的要求。
第2條 選擇導體截面,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線路電壓損失應滿足用電設備正常工作及起動時端電壓的要求;
二、按敷設方式確定的導體載流量,不應小于計算電流;
三、導體應滿足動穩定與熱穩定的要求;
四、導體較小截面應滿足機械強度的要求。
第3條 導體的允許載流量,應根據敷設處的環境溫度進行校正,溫度校正系數可按下式計算:
K=√(t1-t2)/√(t1-t2) (2.2. 4)
式中K棗溫度校正系數;
t1棗導體較高允許工作溫度(℃):
t0棗敷設處的環境溫度(℃);
t2棗導體載流量標準中所采用的環境溫度(℃)。
第4條 導線敷設處的環境溫度,應采用下列溫度值:
一、直接敷設在土壤中的電纜,采用敷設處歷年較熱月的月平均溫度;
二、敷設在空氣中的裸導體,屋外采用敷設地區較熱月的平均較高溫度;屋內采用敷設地點較熱月的平均較高溫度(均取10年或以上的總平均值。)
第5條 在三相四線制配電系統中,中性線(以下簡稱N線)的允許載流量不應小于線路中較大不平衡負荷電流,且應計入諧波電流的影響。
第6條 以氣體放電燈為主要負荷的回路中, 中性線截面不應小于相線截面。
第7條 采用單芯導線作保護中性線(以下簡稱PEN線)干線,當截面為銅材時,不應小于10mm^2;為鋁材時,不應小于16mm^2;采用多芯電纜的芯線作PEN線干線,其截面不應小于4mm^2。
注:與采用此表若得出非標準截面時,應選用與之較接近的標準截面導體。
第8條 PE線采用單芯絕緣導線時,按機械強度要求,截面不應小于下列數值:
有機械性的保護時為2.5mm^2:
無機械性的保護時為4mm^2。
第9條 裝置外可導電部分嚴禁用作PEN線。
第10條 在TN-C系統中,PEN線嚴禁接入開關設備。
注:TN-C系統--在TN系統中,整個系統的中性線與保護線是合一的。 其定義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交流電氣裝置接地設計規范》的規定。
TN系統--在此系統內,電源有一點與地直接連接,負荷側電氣裝置的外露可導電部分則通過PE線與該點連接。其定義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交流電氣裝置接地設計規范》的規定。
第三章 配電設備的布置
先進節 一般規定
第1條 本章的規定適用于工業廠房和民用建筑一般場所內的配電設備的布置。
變電所低壓配電室的配電設備布置,應符合國家標準《1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GB 50053-94)的規定。
第2條 配電室的位置應靠近用電負荷中心,設置在塵埃少、 腐蝕介質少、干燥和震動輕微的地方,并宜適當留有發展余地。
第3條 配電設備的布置必須遵循安全、可靠、 適用和經濟等原則,并應便于安裝、操作、搬運、檢修、試驗和監測。
第4條 配電室內除本室需用的管道外,不應有其它的管道通過。室內管道上不應設置閥門和中間接頭;水汽管道與散熱器的連接應采用焊接。配電屏的上方不應敷設管道。
第5條 落地式配電箱的底部宜抬高,室內宜高出地面50mm以上,室外應高出地面200mm以上。底座周圍應采取封閉措施,并應能防止鼠、蛇類等小動物進入箱內。
第6條 同一配電室內并列的兩段母線,當任一段母線有一級負荷時,母線分段處應設防火隔斷措施。
第7條 當高壓及低壓配電設備設在同一室內時, 且二者有一側柜頂有裸露的母線,二者之間的凈距不應小于2m。
第8條 成排布置的配電屏,其長度超過6m時, 屏后的通道應設兩個出口,并宜布置在通道的兩端,當兩出口之間的距離超過15m時其間尚應增加出口。
注:1.受限制時是指受到建筑平面的限制、通道內有柱等局部突出物的限制;
2.屏后操作通道是指需在屏后操作運行中的開關設備的通道。
第二節 配電設備布置中的安全措施
第1條 在有人的一般場所, 有危險電位的裸帶電體應加遮護或置于人的伸臂范圍以外。
注:①置于伸臂范圍以外的保護僅用來防止人無意識地觸及裸帶電體;
②伸臂范圍是指人手伸出后可能觸及的區域。
第2條 標稱電壓超過交流25V(均方根值)容易被觸及的裸帶電體必須設置遮護物或外罩,其防護等級不應低于《外殼防護等級分類》(GB4208-84)的IP2X級。
第3條 遮護物和外罩必須可靠地固定, 并應具有足夠的穩定性和耐久性。
第4條 當需要移動遮護物、打開或拆卸外罩時, 必須采取下列的措施之一:
一、使用鑰匙或其它工具;
二、切斷裸帶電體的電源,且只有將遮護物或外罩重新放回原位或裝好后才能恢復供電。
第5條 當裸帶電體用遮護物遮護時, 裸帶電體與遮護物之間的凈距應滿足下列要求:
一、當采用防護等級不低于IP2X級的網狀遮護物時,不應小于100mm;
二、當采用板狀遮護物時,不應小于50mm。
第6條 容易接近的遮護物或外罩的頂部, 其防護等級不應低于《外殼防護等級分類》(GB 4208-84)的IP4X級。
第7條 當采用遮護物和外罩有困難時,可采用阻擋物進行保護,阻擋物應能防止下列情況的發生:
一、人體無意識地接近裸帶電體;
二、操作設備過程中人體無意識地觸及裸帶電體。
注:阻擋物用于防止無意識地觸及裸帶電體,不能防止故意繞過阻擋物而有意識地觸及裸帶電體。阻擋物是指欄桿、網狀屏障等。
第8條 在有人的一般場所, 人距裸帶電體的伸臂范圍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裸帶電體布置在有人活動的上萬時,裸帶電體與地面或平臺的垂直凈距不應小于2.5m;
二、裸帶電體布置在有人活動的側面或下方時,裸帶電體與平臺邊緣的水平凈距不應小于1.25m;
三、當裸帶電體具有防護等級低于IP2x級的遮護物時,伸臂范圍應從遮護物算起。
第9條 在正常的人工操作時手中需執有導電物件的場所, 計算伸臂范圍時應計入這些物件的尺寸。
第10條 配電室通道上方裸帶電體距地面的高度不應小于下列數值:
一、屏前通道為2.5m;當低于2.5m時應加遮護,遮護后的護網高度不應低于2.2m;
二、屏后通道為2.3m,當低于2.3m時應加遮護,遮護后的護網高度不應低于1.9m。
第3.2.11條 安裝在生產車間和有人場所的開敞式配電設備,其未遮護的裸帶電體距地面高度不應小于2.5m;當低于2.5m時應設置遮護物或阻擋物,阻擋物與裸帶電體的水平凈距不應小于0.8m,阻擋物的高度不應小于1.4m。
第三節 對建筑的要求
第1條 配電室屋頂承重構件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其它部分不應低于三級。
第2條 配電室長度超過7m時 應設兩個出口,并宜布置在配電室的兩端。當配電室為樓上樓下兩部分布置時,樓上部分的出口應至少有一個通向該層走廊或室外的安全出口。
配電室的門均應向外開啟,但通向高壓配電室的門應為雙向開啟門。
第3條 配電室的頂棚、 墻面及地面的建筑裝修應少積灰和不起灰;
頂棚不應抹灰。
第4條 配電室內的電纜溝應采取防水和排水措施。
第5條 當嚴寒地區冬季室溫影響設備的正常工作時,配電室應采暖。炎熱地區的配電室應采取隔熱、通風或空調等措施。
有人值班的配電室,宜采用自然采光。在值班人休息間內宜設給水、排水設施。附近無廁所時宜設廁所。
第6條 位于地下室和樓層內的配電室,應設設備運輸的通道,并應設良好的通風和可靠的照明系統。
第7條 配電室的門、窗關閉應密合;與室外相通的洞、 通風孔應設防止鼠、蛇類等小動物進入的網罩,其防護等級不宜低于《外殼防護等級分類》(GB4208-84)的IP3X級。直接與室外露天相通的通風孔還應采取防止雨、雪飄入的措施。
第四章 配電線路的保護
先進節 一般規范
第1條 配電線路應裝設短路保護、過負載保護和接地故障保護,作用于切斷供電電源或發出報警信號。
第2條 配電線路采用的上下級保護電器,其動作應具有選擇性;各級之間應能協調配合。但對于非重要負荷的保護電器,可采用無選擇性切斷。
第3條 對電動機、電焊機等用電設備的配電線路的保護, 除應符合本章要求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通用用電設備配電設計規范》(GB50055-94)的規定。
第二節 短路保護
第1條 配電線路的短路保護, 應在短路電流對導體和連接件產生的熱作用和機械作用造成危害之前切斷短路電流。
第2條 絕緣導體的熱穩定校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當短路持續時間不大于5s時,絕緣導體的熱穩定應按下式進行校驗:
S≥I/K√t式中:
S--絕緣導體的線芯截面(mm^2):
I--短路電流有效值(均方根值A);
t--在已達到允許較高持續工作溫度的導體內短路電流持續作用的時間(s);
K--不同絕緣的計算系數。
二、不同絕緣、不同線芯材料的K值。
三、短路持續時間小于0.1s時,應計入短路電流非周期分量的影響;大于5s時應計入散熱的影響。
以上低壓配電設計規范 由康卓科技為您編寫,歡迎訪問康卓官網:www.dajiangxi.cn
免費服務熱線:025-86666104
相關推薦: